| 问题 | 在美国注册的分行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
| 释义 |
在美国注册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之间的差异。通过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 许多中国公司刚进入美国市场时,并没有单独设立子公司,而是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小到一个人,以其在美国的住所作为办事处,也可以大到其在美国的常设总部,拥有数百名员工和固定资产。分公司可以经营美国企业可以开展的任何业务,包括采购、营销、建立客户关系、销售等。关键的税务问题是分公司是否必须在美国纳税大多数情况下,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将在美国纳税。因此,一般来说,执行某些销售职能(包括直销、佣金销售和售后服务)的分公司应该在美国纳税。从事营销和客户关系的分支机构通常在美国征税。在美中税收协定中,列出了分支机构在美国从事不纳税的次要活动。这些经营活动包括:采购、仓储、展示活动、信息收集活动。根据我们的经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很少通过从事税收协定所述的非应税活动来避免在美国纳税。一个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随着业务的发展,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分支机构通常需要为销售或其他业务活动向美国纳税 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的中国公司应提交该分支机构在美国的纳税申报表,以报告其在美国的收入。由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在华母公司有申报纳税义务。母公司只就其分支机构的收入向美国纳税(按公司税率)。一般来说,由于外国公司必须将收入和支出项目分摊给分支机构,因此分支机构纳税申报表的计算更为复杂。在某些情况下,分公司将利润返还给母公司时,必须缴纳“分公司利得税”,作为分公司所得的二级税。实际上,母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向自己支付利息 位于美国的子公司应按照上述公司税率向美国纳税。总部设在美国的子公司还必须对支付给外国母公司或其他非美国方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款项预扣税款。预扣税率一般为30%。根据美中税收协定,预扣税率降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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