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核算商标注册费和著作权注册费 |
| 释义 |
如何核算商标注册费和著作权注册费,会计分录: 借方:管理费---其他 贷方:银行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商标注册手续齐全,申请材料填写齐全,费用按规定缴纳的,商标局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完备、未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程序基本完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并按规定内容予以更正,退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商标局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规定改正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适用于其他商标事项的规定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商标注册费和著作权注册费如何核算”问题的回答。商标注册和著作权注册同时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计入银行存款。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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