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补充作品著作权登记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的,申请人可以邮寄或者直接送达补充 相关法律法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 申请作品登记时,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提供作品权利归属证明(如封面、版权页复印件、部分作品、照片、样品等),填写工作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也应当出示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如继承人应当出示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应当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人应当出示合同,证明其享有专有权?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准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工作登记证由登记机关根据本办法所附样品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计算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如何补充作品著作权登记材料”问题的回答。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的,申请人可以邮寄或者直接投递方式补充。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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