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释义 第四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设立公司公司拟发行的部分股份由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并向社会公开发行剩余股份的具体对象解释:本文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是指公司的资金来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方式:一是发起设立公司,二是募集资金。(1)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所发行的全部股份的一种方式。发起人应当认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发行的全部股份,并向公司缴纳全部出资。发起设立的公司,发起人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但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必须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起人认购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发起人的认购比例不得低于35%,其余为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或定向发行(directive offering)。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区别在于公开发行还是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开发行设立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的实收资本总额公司登记机关原则上由发起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2 2: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