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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计划的程序是什么?企业年金办法第六条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第七条设立企业年金,应当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批准。第八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参加人;(二)筹资、分配的比例和方式;(三)账户管理;(四)财产所有权权益 (5)资金管理 (6)支付方式 (7)方案变更和终止 (8)组织机构,管理和监督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计划适用于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九条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企业年金计划所在地县级以上的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当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当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计划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计划生效 第十一条企业和职工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和国家政策法规,协商变更企业年金计划。变更后的企业年金计划,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计划终止:(一)企业因解散而不能履行企业年金计划,企业依法注销或者破产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企业年金计划的 (三)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向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报告并于社保企业年金计划变更或终止后10日内,通知受托人。企业年金计划终止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年金基金,并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是小编为您编制的《企业年金计划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资料。如果在这方面遇到纠纷,情况比较复杂,解决不了问题,建议提前咨询。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希望您能在这里得到更全面、更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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