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是什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以上内容由法律咨询网.com小编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专业律师。我们致力于打造高质量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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