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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资兴办企业的形式有:贸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越南政府将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几乎全部下放给省级部门,只维持少数行业的审批。其中,规划投资部负责审批跨省BOT项目;工业和贸易部审批石油和天然气项目;国家银行审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项目;财政部审批保险项目。国家重大项目由大会决定投资项目和项目标准,政府负责制定项目审批程序和颁发投资许可证。根据越南政府2006年9月22日第108号议定书,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分为登记和审批两部分:总投资低于3000吨/洞(约1500万美元)的项目,外国投资者只需向审批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即可办理注册手续,约需15个工作日;对于总投资3000亿越南盾以上的项目,审批部门必须征求有关部委的意见,并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查时间约为25个工作日 (1)申请:公司成立前,创办人应当向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者相当于公司住所地的行政单位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二)工商登记:公司必须在经济登记机关登记省、直辖市仲裁机构或同级行政单位仲裁机构设立公告(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越南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他们必须在中央或地方报纸上连续三次刊登公告,根据越南法律,企业只要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合法经营,就可以获得在越南设立代表处的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越南设立的分支机构不能再设立代表处 [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向越南工业和贸易部提交材料。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许可证所需文件包括: (1)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按越南工贸部统一格式) (2)营业执照副本 (3)相关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中国外交部领事馆(或省外办领事馆)认证,再经越南驻华使领馆认证。所有经认证的材料都应由更具资质的经认证的翻译机构翻译,以使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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