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是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不同于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商投资企业不成立法人组织的,可以采取合伙或者独资的形式。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外国法人或者自然人在中国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似地适用于《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企业和合营企业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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