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为逃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中记载为其他投资者的投资者,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相应地,表见股东(或注册股东)是指工商登记材料中记载的无实际出资的股东 (1)隐名股东与表见股东之间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的,其他股东和公司、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隐名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并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的,应当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股东权益,承担股东的法律责任 如果双方不同意实际投资者为股东或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不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明显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隐名股东出资所带来的利益,而公司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股东的利益。此时,隐名股东双方的关系实际上是投资借款,不应视为隐名投资关系,而可以视为债务关系 (2)隐名股东与第三方隐名股东之间,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在明显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明显股东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未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依法设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是不具备股东资格。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就像是合伙关系,企业创始人(包括实际投资者和名义投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册股东(明显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他有权向实际投资者(匿名股东)追偿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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