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购中股东的退股、减资情况如何? 在公司回购股份、股东减资的试点实践中,存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人退股”现象,而由此引发的纠纷近年来也屡见不鲜,“他人退股”条款又称“强制退股”,经常出现在由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因转让或者辞职离开公司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份退还公司。由于股东因故离开公司后,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再存在投资关系,股东将丧失对公司事务和决策的发言权。因此,类似条款自然具有强制性,对公司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产生影响。具体分析《公司法》第177条的效力?【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需要法律帮助的,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com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专业律师团队会及时解答您的疑问,让您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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