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所在单位有个人想把股权转让给我们。它是公司的内部股份。只有一部分被转移了。我们签了协议,但没有股权证。他持有股权证。双方签署协议时,是否需要第三方证人在场?我来问问这个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详细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到工商局变更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然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向公司职工奖励股份;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决议而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有(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有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取得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以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毁损的,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股份无效。人民法院宣告股票无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换股。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市交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诉讼事项,并在每个会计年度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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