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股权保护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1.累积投票制 这是股份公司保护少数股东权利和限制资本多数决的制度。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股所享有的表决权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制度,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行使,累积投票制只有在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形成有关决议的情况下才能实行三、代表有限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在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和在股份公司中连续九十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玩忽职守或者拒不追究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有限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连续180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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