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持股权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
释义 |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与工商注册股东(即“代理股东”或“明显股东”)之间的不一致。隐名股东虽然实际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但其股权尚未登记在其名下,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隐名股东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股权持有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的效力,“即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依法认定股权协议无效 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持有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主张,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如果隐名股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仅仅依靠控股协议是不够的。根据司法解释,经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在股东名册上记载,记入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此基础上,隐名股东可以成为显性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4)显性股东债权人强制执行显性股东股权的风险在股权结构下,以明显股东名义登记的股份,在法律上视为明显股东的财产。如果第三人(主要是明显股东的债权人)获得法院对明显股东的有效判决,则第三人很可能会对其所持股份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为实际投资者为由对抗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