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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公司合并协议的效力公司合并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确认合并协议无效或者撤销:(1)转让方严重欺骗受让方,包括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严重不实,资产价值明显偏低、高估的,转让方故意隐瞒企业发生的影响转让价格的重大事项;(2)受让方存在严重欺骗转让方的行为,如少数企业负责人在出售企业前故意隐瞒流动资产,不入账应收账款等,虚报呆账、虚报损失、虚增成本、账面亏损,然后以低价或零价收购企业作为受让方,应视为欺骗转让方 (3)合同双方恶意串通,低估企业资产,转让人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损害第三人利益。在无效处理方面,由于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应当根据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不同原因,适用返还原则,具体如下:(一)因转让人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受让方除返还价款外,还有权从企业经营中获得利润。因受让人的正常损失造成的损失由转让人承担 (b)因受让人的欺诈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转让人有权取得该产权的增值部分,因双方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的,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判断合并协议的效力需要依据内容。如果你对合并协议的内容不太了解,不要盲目地签署协议。对于公司合并协议的效力与具体的公司合并程序有争议,当您无法解决时,不用担心,您可以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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