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改制中如何还债 |
释义 |
企业改制如何还债br/> 我。企业改制后原债务的清偿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指国有中小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的全体职工投资入股,买断原企业的产权,或者全体职工和企业共同投资入股,吸收其他投资者,建立劳资合作并存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法律行为 《重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分立后原债务的承担,规定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的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同意的,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按照约定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有约定但债权人不接受的,被分立的企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单独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承担原企业债务约定份额的,有权按照约定份额追偿;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追偿。从而使企业分立后原债务的确定更加规范、合法,减少差异。企业分立后作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除债权人和担保人依照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另有约定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担保责任,“总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前,不能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分立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企业销售情况复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债务承诺额。一种情况是,企业出售后,买受人将购买的企业资产带入企业或者将购买的企业变更为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出售的企业资产属于买方。买卖双方对原债务的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同意的,以约定为准,否则,原债务由买方承担;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出售后,收购人将企业资产作为股份购买,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实质上是买受人对拟出售企业的公司制度进行了改革,原企业被撤销,法人地位不复存在,第二种情况下,拟出售企业的原债务应由买受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以买受人所有的财产代替转让财产的价值范围或者强制转让财产作为权益确定被出售企业的原债务责任,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责任不限于转让财产的价值范围,保证债权实现的;它可以防止买方转移经营风险,保护债权不受侵害。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出售后,收购人将被收购企业重新登记为新的企业法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出售的企业将完全成为新注册的企业法人,被购买的企业法人将被取消,不再具有法人资格。如买卖双方已达成协议,原债务按协议承担;否则,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另一种情况是,出卖人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积极申报债权,并按照公告的要求行使权利,债务按照债务随资产变动,但可以向卖方追偿的原则由买方承担;债权人未在公告期间申报出卖人故意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的,出卖人只能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买受人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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