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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改制中如何还债
释义

企业改制如何还债br/>
    

我。企业改制后原债务的清偿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指国有中小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的全体职工投资入股,买断原企业的产权,或者全体职工和企业共同投资入股,吸收其他投资者,建立劳资合作并存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法律行为
    这种企业改造的实际表现是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企业将部分产权转让给职工,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通过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无论是何种股份合作制改革形式;只是企业法人或投资主体组织形式的变化,内部结构的调整,法人资格不受干扰。从外观上看,工厂仍然是工厂,人民仍然是集团
    因此,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继承原企业的债务,对改制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债权人在公告期间申报债权,并与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一起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故意隐瞒或者遗漏债务的,债务由股份合作企业承担,股份合作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追偿;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债权人未在公告期间申报债权,并与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一起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故意隐瞒或者遗漏债务的,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对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分别起诉原资产管理人(投资者),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债务责任,公司分立后原债务的承担。分拆是企业为适应市场而进行的一种相对规范的重组行为。企业分立前可以有债务或者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分立后的原债务或担保,企业应如何承担责任?对于企业分立后原债务的责任,《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根据这一规定,《合同法》第90条还明确规定:“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还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依法承担达成协议。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企业分立后,原债务由谁承担,如何承担,基本上是明确的,但具体程度不够,而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障碍
    

《重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分立后原债务的承担,规定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的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同意的,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按照约定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有约定但债权人不接受的,被分立的企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单独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承担原企业债务约定份额的,有权按照约定份额追偿;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追偿。从而使企业分立后原债务的确定更加规范、合法,减少差异。企业分立后作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除债权人和担保人依照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另有约定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担保责任,“总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前,不能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分立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企业销售情况复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债务承诺额。一种情况是,企业出售后,买受人将购买的企业资产带入企业或者将购买的企业变更为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出售的企业资产属于买方。买卖双方对原债务的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同意的,以约定为准,否则,原债务由买方承担;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出售后,收购人将企业资产作为股份购买,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实质上是买受人对拟出售企业的公司制度进行了改革,原企业被撤销,法人地位不复存在,第二种情况下,拟出售企业的原债务应由买受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以买受人所有的财产代替转让财产的价值范围或者强制转让财产作为权益确定被出售企业的原债务责任,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责任不限于转让财产的价值范围,保证债权实现的;它可以防止买方转移经营风险,保护债权不受侵害。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出售后,收购人将被收购企业重新登记为新的企业法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出售的企业将完全成为新注册的企业法人,被购买的企业法人将被取消,不再具有法人资格。如买卖双方已达成协议,原债务按协议承担;否则,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另一种情况是,出卖人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积极申报债权,并按照公告的要求行使权利,债务按照债务随资产变动,但可以向卖方追偿的原则由买方承担;债权人未在公告期间申报出卖人故意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的,出卖人只能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买受人不承担责任
    (4)公司合并后的原债务,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一个企业以支付现金、股票或承担债务的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者两个企业的资产重组成立一个新企业,原企业丧失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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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23: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