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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业病检查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职业病检查需要哪些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2)工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职业放射病诊断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第22条)? 劳动者依法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受诊断,并将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材料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填写《职业病诊疗登记表》,提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当事人向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室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有关材料进行复核,以确定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资料不全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补正。必要时,第三方应当为患者进行体格检查或者提取有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配合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室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室选择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对鉴定数据进行复核,综合分析得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注明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工作场所监测数据、相关检验数据等一般信息;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的主要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由参加鉴定的全体人员共同签署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医疗卫生机构在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后30日内,可以向诊断所在地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设区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由设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业病诊断纠纷的第一次鉴定,自收到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诊断鉴定委员会是最终鉴定职业病的法定类别,职业病是人为造成的疾病。其发病率和流行率直接反映了疾病防治水平。除了医学的含义外,世界卫生组织对职业病的定义也赋予了立法意义,即国家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我国政府规定,经确认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向同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患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期间、休息期间以及经无效治疗确定为残疾或者死亡时,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治疗。有些国家对职业病患者实行经济补偿,因此又称为补偿性疾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很广,不可能将所有职业病都纳入法定职业病的范围。根据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惯例,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职业病分类目录》,共分10大类132种。尘肺13种,其他呼吸道疾病6种;职业性放射病11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由身体因素引起的职业病有7种;职业性传染病有5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有3种;职业病有耳、鼻、喉、口4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有3种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病是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也存在于非职业人群中,因此,并非每一种疾病和病例都必须有特定的职业史或接触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在职业活动中
    必须由职业危害引起,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目录》中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必不可少
    

以上是小编向其解释的职业病检查资料你。由于职业病的发生是以工作环境为基础的,因此要有足够的法律观念和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认定职业病。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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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4: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