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地产融资是否存在风险p> 如果个人将房屋作为融资抵押品,则存在一定风险。抵押人不清偿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折价拍卖房屋,实现债权。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清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第五十五条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房地产需要拍卖时,土地上新增的房屋可以依法与抵押物一并拍卖,但抵押权人对新增房屋拍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无优先受偿权,承包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乡(镇)、村企业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土地用途不得变更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个人房地产融资是否存在风险”问题的回答,如果个人将房屋作为融资抵押,则存在一定风险。抵押人不偿还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折价拍卖房屋,实现债权。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