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劳动监察主体对违反劳动法的相对人有强制调查权和一定处罚权,但对被监察事项没有调解权。劳动仲裁机构有权调解劳动争议,有权裁决争议,但无权处罚。因此,在仲裁委员会裁决或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后,仲裁委员会无权对违法企业进行任何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处罚(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生育规定的情况劳动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规定的情况,休息休假(6)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8)职业介绍所的合规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事项 劳动仲裁:(一)因辞退、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规定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监察机关:有权处罚,但不是调解权 劳动仲裁:有调解权,但没有处罚权 执法依据 劳动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 劳动仲裁: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仲裁 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在线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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