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诉讼受案范围 |
释义 |
劳动争议诉讼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三)追缴抚恤金发生的争议,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书面裁决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与劳动争议不可分割的,应当合并审理;如发生独立劳动争议,应通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均为本网站编撰的材料内容,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劳动争议的法律知识。如对上述介绍有任何其他疑问,请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或致电律师事务所热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