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
| 释义 |
近年来,国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全民创业创新的政策和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我国,成功地营造了各类公司闪亮登场、各类企业家各显神通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新公司设立的要求、条件和程序,新公司法得到了极大的简化和调整。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有哪些变化,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1、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公司实收注册资本的决定外,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被取消;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公司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事项,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外,由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并载入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已经取消;公司成立时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实收资本不再登记。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具体区别如下:(1)注册资本为企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是国家授权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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