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在特殊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限可以中断或者中止。如对上述介绍有其他疑问或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可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或拨打法律咨询网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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