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放前在农村安排婚姻是否违法? |
释义 |
解放前农村包办婚姻违法吗解放前农村包办婚姻不合理。解放前的婚姻法并不完善,包办婚姻是一种常见的婚姻形式。这样,男女双方都不是基于自愿结合,而是第三方(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安排他人的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不以自愿结合为基础,安排他人婚姻的一种婚姻行为。它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征。它以正确的家庭为基础,以父母和媒人的话语为条件和方式。然而,婚姻双方往往缺乏感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婚姻、商婚等干扰婚姻自由的行为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到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婚姻法,婚姻自由一直受到保护。1981年《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婚姻、商业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3条)。它还规定,“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涉”(第4条)。我国法定结婚年龄高于法定成年年龄(18岁),当事人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权。一切形式的包办婚姻,包括带孩子媳妇、安排寡妇结婚、更换父母等,都是非法的,没有法律效力。独立婚姻与包办婚姻的界限,是以婚姻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基础。由父母代为订婚,经了解、建立关系后自愿结婚的,也应视为自主婚姻。对安排他人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应视情况给予行政或法律制裁。我国1980年刑法第179条规定,以暴力手段干涉婚姻自由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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