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能否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造成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在表决时未达到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两年以上的,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的,造成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 (4)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的,公司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上是相应的回答。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比较普遍,可能导致公司当时解散。公司解散后,这种情况将涉及清算问题。对于公司所欠的债务,有必要偿还。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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