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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收购公司的员工是否有任何补偿br/>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工厂名称的变更或取得不影响您的劳动合同。你的劳动合同是连续计算的,你不能要求公司为此支付经济补偿。您的劳动合同应在新公司连续计算,并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予以认可。如果公司被收购,与您的劳动关系终止,此时您可以向公司索赔。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予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被收购,员工被辞退,此时可以得到补偿,但如果员工没有被解聘,则不需要补偿,因此是否需要补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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