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修改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法):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具体含义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股东将丧失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并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股东滥用权利,转让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混为一谈等手段,致使公司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大幅减少,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次修改《公司法》,是为了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增加上述规定。该制度的引入,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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