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1.《民法典》(202.01.01)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罪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致人轻伤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房屋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4)虐待家庭成员,(五)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威胁、引诱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恐怖、残忍的行为,破坏其身心健康的;(七)隐瞒事实的,未经允许破坏或打开他人的邮件或电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家庭暴力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负有打击家庭暴力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胁迫、胁迫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济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收集家庭暴力证据。1.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受害人在受害妇女遭受暴力后,应当保留有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疤、带血的衣服、折断的牙齿、拉扯的头发和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武器是刀、针、铁棍、棍子、石头等 平时,注意保存书证和物证,如病历、警务记录、破损衣物等,以及对方遭遇家庭暴力后使用的其他武器 ,受害人向妇联、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求助或者报警,可以使用有关证件或者笔录作为证据;由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一些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在本案中,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法院对有关证人的证言进行调查,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家庭暴力发生后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伤害,不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和其他补偿,而且离婚时会少分一些财产,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你掌握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你可以带上证据,民事离婚请愿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就家庭暴力的程度,应当判给离婚的家庭暴力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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