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一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在仲裁庭中很容易出现角色定位错误的情况。个别仲裁员将自己在仲裁庭的地位等同于委托代理人,认为既然是一方选定的,就应该为一方说话,为另一方争辩,在仲裁庭上与另一方争辩。或者,仲裁庭可以在合议庭中寻找各种证据和理由,自行选定一方当事人。这些行为都是错误的。有的仲裁员甚至违反仲裁庭纪律,将法院的意见和仲裁庭的意见向自己当事人一方公布 将仲裁员的第三方当事人身份与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身份混淆的现象,对少数当事人是有害的仲裁员或个别仲裁员,不仅严重侵犯了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而且造成仲裁庭成员之间存在严重分歧,意见分歧,导致仲裁案件不能及时、公正地审理,这大大降低了仲裁委员会的公信力,败坏了当事人的信心,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极易引发信访案件。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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