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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务发明法是否规定作品的所有权为单位 根据职务发明法,作品的所有权为单位。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进行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与本单位订立合同,就申请专利权的归属和专利权的归属达成协议的,协议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在自己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执行本单位交办的任务以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三)辞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或者转岗,与本人在原单位工作或者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创造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属于全体共同所有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合同约定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以该协议为准 尽管中国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明确规定职务发明的作品属于本单位,但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所有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这是因为许多发明家会声称他们没有使用公司的任何资源。此时,如果他们能提供证据,也可以争夺作品的所有权,如何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如何区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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