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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辞退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20人以下的,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改制;(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三)企业仍需裁减职工(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形,造成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 月平均工资 如果雇主没有上述情况仍然解雇你,雇主终止劳动合同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因严重经营困难辞退你,但用人单位支付了相应数额的赔偿金,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但前提是赔偿金数额是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如果遇到驳回赔偿纠纷等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上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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