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播权在法律上是什么? |
释义 |
当人们看电视或听广播节目时,他们没有意识到存在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各类作品时,与作者之间存在着授予播出权的关系。广播权是人们最常见但最陌生的法律术语。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法律上的广播权,什么是法律上的广播权,广播权是指通过广播、电视、闭路电视等无线、有线设备传输作品的权利。广播权适用于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艺术作品是否享有广播权,各国不尽相同。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绘画、雕塑还是摄影,至少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或者有线电视进行传播,艺术作品应当享有播放权,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有播放权。然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不认为艺术作品享有广播权。他们认为,如果艺术作品不放在公共场所,就会受到其他限制(不受著作权法的限制)播放;如果放在公共场所,不应禁止他人播放。被摄制、录像或者摄制后列入广播节目的,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只能行使复制权或者演绎权,对其以前的行为进行控制;伯尔尼公约授予作者三项广播权:一是无线电广播权,即通过空间广播电磁波的权利;二是有线广播权,即,(三)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播放作品的权利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没有关于播放权的具体内容。《实施条例》将广播权解释为“通过无限量的无线电波和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行为,其内涵过于狭窄,不包括“通过无线电传播作品,《著作权法修正案》扩大了广播权的范围,规定“以有线、无线方式公开播放作品,以无线电方式公开传输作品的权利,电视及其他设备“ 权利保护期: 1.公民作品播放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至其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是合作工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服务作品的播放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止。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电影作品或者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播放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在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他人作品或者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等法律责任,消除影响、公开道歉、视情况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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