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或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经审理后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制度,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证明 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一般来说,这些证据的目的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或销毁证据而搁浅。毕竟这些证据都有相关部门的记录:结婚证可以由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代替;房产证可到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办理 该证件有其自身的特点:相应权益易于变更和实现。因此,在收集和保存此类证据时,必须注意固定工作。特别是股票账户,由于股票市场的波动,导致账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的难度,法律原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离婚的法律原因被多次提及,所以我不重复了。证明一方或双方有离婚的合法理由是非常重要的,而离婚往往很难收集。其中,证明一方犯罪较为容易;很难证明家庭暴力、赌博等不良习惯。重婚的证明比较容易,但分居、同居的证明比较困难 过错损害赔偿的证据与离婚的法律原因证据相似,但其实际效果往往很弱;甚至,有时,一些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证据”在法庭上被法官忽略了。例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此证据可以支持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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