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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允许雇主和工人就加班费的计算基础达成协议。原则上,约定的标准应为职工月工资收入。实行结构性工资制度的企业,应当扣除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对于奖金、津贴、补贴等福利,可以约定不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用人单位直接同意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不支持 (3)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工资标准没有约定,北京、广东等地倾向于将劳动者在正常工资时间内应得的全部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包括工资、奖金等,津贴和补贴。上海、浙江等地往往以上述全部工资的70%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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