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的费用是多少? |
释义 |
每宗离婚50元至300元。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支付。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P> 2.案件受理费包括: (1)一审案件受理费;(二)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下列案件不收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反对管辖的决定提出上诉(1)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 申请防护措施;(三)支付指令申请(4) 申请公示(5)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复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向人民法院支付费用。 6.离婚支付50元至300元。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支付。申请费的支付标准:(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调解书、公证机关具有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有执行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支付50元以上500元以下。执行金额或者价格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1.5%支付;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按1%支付;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0.5%支付;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1%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标准缴纳申请费,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的,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支付30元;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1%支付;10万元以上按0.5%支付。但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指令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支付。 (4)依法申请公示的,支付10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每件支付400元P> 8.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案件受理费减半。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减半。被告提出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 当事人增加索赔额的,按照增加的索赔额支付;(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的,应当按照减少的诉讼请求额退还P> 12.原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支付诉讼费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提出反诉的一方应当自反诉次日起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缴。当事人双方提出上诉的,应当提前提出。上诉人在上诉期间预缴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七日内预缴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预缴申请费当事人逾期不支付诉讼费用申请司法协助的,或者申请司法协助经批准,当事人仍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13.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所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或者执行的理由消除,恢复诉讼或者执行的,不缴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缴纳的费用。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决定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15.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第十六条民事案件的原告、上诉人申请回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上诉人承担。17.法院调查终结后,当事人提出减少诉讼请求的,减少诉讼请求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一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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