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条件为:恶意欠薪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为:犯罪客体是侵犯劳动者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双重客体。2.犯罪主体: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和单位。3.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无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犯罪的客观方面: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的追讨款仍不退不逃,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事件:女工为讨薪遭受暴力、侮辱 王丽,吉林籍女子,32岁,曾任杭州**服装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在过去的一年里,她为公司接手了三家业务,按约定提成4.6万元。然而,她从未想过,为了得到应得的报酬,她和丈夫有了噩梦般的讨薪经历 当丈夫第一次去讨薪时,老板苏红用人威胁自己说:“我告诉你,我有钱,我要花10万元砍你的手。即使我杀了人,也要两三年。”。她和丈夫郝刚第二次去**服装有限公司时,被几个“江湖人”围殴刺伤,郝刚被打昏。一名醉汉还威胁要强奸王丽并侮辱她。在他们的威胁下,王丽被迫签署了一份文件,承认出卖了公司的秘密;自愿辞职的,工资和奖金不在;他承认曾威胁过苏红的妻子。离开公司后,她还接到苏红的电话,说如果报警,她就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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