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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是一家物流公司的汽车司机,公司安排方某开车完成任务。方某发现自己开的卡车是组装车后,以路上不安全为由拒绝开车。之后,公司以方某不服从统一调度,拒绝正常工作为由,与方某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物流公司的做法是非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拒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指示或者强迫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冒险劳动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劳动条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配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教唆、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根据该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接管组装的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可见,物流公司要求房地产公司驾驶装配车,违反了我国禁止装配车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方某不服从公司指令,拒绝驾驶装配车上路,属于依法行为,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以此为由解除方某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方某有权要求公司改正或赔偿。如果物流公司不接受,一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此外,如果方某接受公司指令,在道路上驾驶组装好的车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不仅方某本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相关领导的指令也构成强迫违法冒险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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