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的法律原因第五项中,指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律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因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致使夫妻感情最终破裂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有三种精神疾病:1.婚前有精神疾病,婚后因某种刺激而复发;(二)婚前从未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到强烈刺激或创伤而患精神病的;(三)因精神病遗传导致的婚后精神病 无论婚前是否隐瞒精神病或者是否从家庭继承,都不是批准或者不批准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离婚的理由是配偶患有精神病,离婚理由成立 如果因配偶患有精神疾病而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解决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日常生活问题,决不能因为离婚而造成社会不稳定 但是,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他们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如果他们是间歇性精神病,他们应该在正常的精神时间起诉。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同居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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