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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如何规定
释义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因退市、解雇、辞职和辞职引起的争议
    

(IV)因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V)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引起的纠纷,经济补偿或补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雇主和工人,无论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它存在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接受范围。

3《规定》(2003)第55条规定,如果双方未能解决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争议通过协商达成集体协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因追讨养老金发生的纠纷,医疗费用,职工退休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2003年)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辞职发生的纠纷,《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年月日起施行)2006年10月1日)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作出了最新规定。根据《解释》,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工资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索赔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纠纷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
    

(I)劳动者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公共住房转让纠纷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或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帮手和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职工之间的纠纷(六)法律明确规定了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双方不能就违反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达成一致。当你遇到劳资纠纷时,你无法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并正确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工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此时,您可以通过咨询或委托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答案。网站上的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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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5: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