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未签署劳动合同就被解雇了。刘先生被这样当作一家企业的副经理
在绝望中,他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双薪
今年4月1日,盘锦劳动争议仲裁法院接到刘先生的投诉。他说,去年11月,他被盘锦一家企业任命为副经理,月薪2000元。“我对这份工作非常满意!”刘先生说,很遗憾,在申请工作时,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要求他在工作期间签订合同,直到今年3月,公司才以刘先生不符合公司要求为由解雇了他为副经理,并暂停了他的工资。随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调离原岗位
刘先生收到处理意见后,来到盘锦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单位于2008年1月至3月支付双倍工资,盘锦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近日成立了一个仲裁庭,审理此案,总金额为10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根据规定,从2008年1月至3月,单位应支付刘先生工资的两倍,共计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