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6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我市劳动争议统计数据。据统计,全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678件,涉及职工近万人,其中胜诉1151件,占结案总数的32.4%,下降11.1个百分点 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员介绍,他们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综合分析表明,工人成功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工人没有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和事实,没有合理合法地提出仲裁要求。其中,较为突出的表现是,当工资被企业扣除并通过仲裁讨论时,无法提供扣除前的月薪单;在追讨加班工资时,没有法律证据证明加班已经完成 保留月工资单 在员工工资扣除后申请仲裁。最有力的原始凭证是工资单,它通常掌握在雇主手中。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应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基础,即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胜诉,他们最好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工资被扣除的事实。这就要求工人平时是一个认真负责的人,并将单位发放的月工资单存档备查,这也可以作为证据 证明加班签字无效 在实际的加班工资回收仲裁案件中,最有力、最直接的证据是单位考勤表。即使员工很难拿到考勤表,但只要能够由两名以上的同事同时在同一工作岗位上签字和作证,考勤表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在此,有必要提醒工人,每个人都必须写一份证书才能成为独立的证据,而工人通常使用的集体签名证词的方法在仲裁过程中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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