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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的,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责任的原因未陈述其意见      III.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一致      IV.裁决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或仲裁的范围内机构没有仲裁权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只在程序上而不是实质上审查外国仲裁裁决,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同时,它还规定,当事人只能对程序性问题提出质疑,不能要求法院对裁决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这在法律上保证了涉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责任编辑:自然和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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