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转让后如何实现优先权 |
释义 |
1、 船舶转让后优先权如何实现 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优先受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船舶的优先权。有关法律、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对引起海事请求的船舶提出优先受偿的权利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提出的海事请求下列海事请求具有海事优先权: (一)支付工资、其他劳动报酬的请求权,船长、船员和其他在船舶上工作的工作人员根据《劳动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发生的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2)在船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索赔(3)请求支付船舶吨位税、引航费、港口费和其他港口费用的请求在船舶营运过程中,如果装载2000吨以上散装油的船舶持有有效证书,证明其已进行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有相应的财务担保,则因侵权而产生的财产赔偿索赔 ,第二十六条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除法院应受让人请求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行使船舶优先权外,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消灭: 第二十九条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船舶优先权消灭:自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行使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权。(2)法院强制出售船舶;(3)第(1)项中的船舶灭失一年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优先受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船舶优先权。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访问luba.com进行咨询。Luba.com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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