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公安处罚的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或者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治安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劳动者受到治安处罚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注意:本文版权属于法律专业网站。请注明它来自法律专业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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