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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支付补偿金的有关规定
释义

(1)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雇主需要向雇员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关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的补偿金,单位非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不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上班迟到,雇主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违反法定程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在经济性裁员中,雇主需要履行合法的裁员程序。劳动者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属于非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雇主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提前30天通知雇主,则两次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不适用,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如果雇主提前30天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它只需要支付通知代替工人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终止或者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直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例如,如果法律规定雇主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到期,雇主需要在期限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三个期限”内解雇女员工或在“三个期限”内终止与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这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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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