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伙企业的外部联系是什么
释义

合伙企业的外部联系(一)偿还合伙企业债务的基本特征合伙企业债务属于合伙企业的负资产,是指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他人所负的债务。合伙债务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承担和履行债务的主体包括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履行债务的主体包括合伙企业财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二)合伙企业债务偿还原则
    

正是由于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原因的多样性、承担和履行债务主体的选择以及偿还财产的范围,使得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成为实际审判中的一个难题。首先,《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和合伙企业个人财产的清偿顺序,《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不足时,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本规定界定了合伙企业个人财产和合伙企业共同财产的清偿顺序,符合国外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采用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选择一个、几个或全部合伙人起诉,被起诉的合伙人不得作为其他合伙人,债务人应以债务份额比例为由采取共同诉讼或抗辩。债务人之一履行全部债务后,债权人的诉讼积累减少。即使合伙人无力偿还债务,也不会影响债权的实现,从而根据合伙企业的特点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二,关于合伙企业债务与个别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区别,合伙企业债务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其自身名义对他人的债务。
    

合伙人个人债务是指合伙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的债务,因为合伙企业是一家具有连带无限责任的非合法企业,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所有合伙人均无责任,由于合伙企业的合作性质,其内部财产的定义不是强制性的。因此,很难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和个别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从一般理论上讲,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独立、稳定的。合伙企业应当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以进一步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但在这一程序中,笔者认为应当引入破产的经验,所有合伙人应首先清算合伙企业财产,每个合伙人债务的当事人应为合伙人和债权人,与合伙企业事务无关。
    

基于上述二者的区别,合伙企业应清偿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应清偿债务,应严格区别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首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财产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以外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比例清偿。因连带责任,清偿金额超过应当承担的金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负债务时,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清偿债务。但是,合伙人的债务人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必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合伙人强制执行,不得主张债权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你能帮忙。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此外,我们还支持在网上指定区域选择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4 0: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