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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个合伙人是否能够独立申索个别合伙企业的债务
释义

《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如果一方有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则具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议履行其义务。”

(1)合伙协议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个别合伙企业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每个合伙人可以主张个别合伙企业的所有债权
    

(2)合伙协议没有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个别合伙企业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每个个人合伙人只有在所有合伙人同意或在合伙人会议上讨论和批准的情况下,才能以个人合伙企业的名义主张所有债权。
    

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在对外关系方面,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因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而产生的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没有连带债权债务的除外;就共有人的内部关系而言,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股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如果偿还的债务超过其份额,股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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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20: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