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夜班时间有何规定《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 第三十八条企业不能执行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因生产特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作息措施。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关于夜班年龄的规定。 确实没有《劳动法》规定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如果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岁,原则上应根据该精神安排适合其年龄和身体条件的工作,绝大多数高级员工如果长期工作夜班,会考虑一些可能存在的劳动风险,一般不会安排夜班 P>此外,怀孕期间孕妇一般不安排夜班 < P>。欢迎您咨询法律咨询网.com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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