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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
释义

(3) 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4) 具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 有营业场所和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产权出资;上述出资为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权利。非货币出资需要评估、估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合伙人也可以使用劳务出资,出资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及其主要营业地点;(2) 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3) 合伙人的名称和住所;(4)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5)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6) 执行合伙事务;(7) 承认和退出(8)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9) 违约责任。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解决合伙人之间争议的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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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