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合伙人应按照以下规则承担或分担合伙企业的损失: A.根据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B.如果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比例,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的程度承担更多的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以自己的财产清偿: A.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这些费用应由其个人财产承担。如果合伙人以其家庭的共同财产出资,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出资,合伙企业的剩余分配收入用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的,应当先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对于仅提供技术服务但不提供资金或实物的合伙人,不足部分由合伙人的共同家庭财产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比例或者技术服务抵减的出资比例由内部承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或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合伙人约定或实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无盈余分配比例的,按其他合伙人的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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