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权的诉讼代理人有哪些例子 |
释义 |
诉讼代理人的例子是什么: 仲裁员: 申请人杨XX委托我们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参与本案的仲裁。现就本案的基本事实和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I.本案的基本事实 2001年3月3日,申请人以2.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XX农贸市场8号肉狗档(现263号)。2010年6月16日,申请人和其他几位摊主收到被申请人XX市场服务中心的通知:“市场需要改造,摊位需要调整,请合作签订回租协议,统一管理。”随后,被申请人与我方几位摊主进行了会谈。老实说,申请人提前编制的《XX农贸市场私人分享回租协议》第2条规定“回租期限为2010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第3条规定“年租金2300元”,第4条规定:“在售后回租期内,前五年的租金为协议价格,未来五年(2016-2020年)的租金将在协议价格的基础上一次性增加25%。申请人非常怀疑,有很多想法。然而,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对我们说,“如果您不合作回租,您的展位将不会被改造。此外,如果您认为签署的协议有问题,我们的协议规定您可以协商并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鉴于这种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署了上述协议。市场转型后,被申请人受邀租房。目前263展位申请人收取的租金为5.28万元/年,因此被申请人的收入是申请人收入的23倍。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合同)显然是不公平的合同。建立明显不公平制度的立法目的建立明显不公平制度的立法目的是确保合同双方在完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完成交易,敦促人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并在交易中给予受害方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维护交易的公平性。表面不公平原则并没有否定合同自由,而是限制了不能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形式自由,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真正的合同实质自由。如何在保障契约自由与维护契约正义之间找到平衡,即保障契约正义与维护契约自由。在合同自由制度下维护合同正义是正确运用合同自由原则的关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6年6月16日签署的《关于幽州农贸市场私人共享和售后回租的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但是,根据上述基本事实,当时的情况是,被申请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在交易中具有明显的经济、政治(政府投资)等关系优势,而申请人在交易中处于进退两难、紧急或缺乏经验和判断力。在签署协议之前,政府的管理职能只是口头上的,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到位。被申请人在市场内外都收取管理费,但市场内的摊位是空的,市场外的摊位设置混乱,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很差。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申请人往年的展位租金并不高。同时,当申请人签署协议并为政府进行“三创新四现代化”时,市场的改造规模和投资不明确,被申请人的改造方式和效果不明确。在本案中,被申请人草率提出于2010年6月16日签署上述协议,可以说申请人完全没有准备。虽然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将改造市场和调整展位,但不知道改造方案和展位改造后的真实租赁市场。相反,在政府启动“三创新四现代化”后,被调查者制定了一个标准化的市场工作计划,知道它将调整市场摊位的规模和面积,实行分类和产业化管理,并安排专人服务和管理市场。市场管理将由无序变为有序。这应该是清楚的真正租赁市场改造后的摊位。此外,263展位申请人收取的租金为5.28万元/年,因此被申请人获得的收入是申请人的23倍,被申请人获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额。此外,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协议中,十年固定售后回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规律(被申请人与现有承租人每两年租用一次展位),最终导致双方获得的利益严重失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显失公平的认定作出了司法解释,即:,“如果一方利用其优势或另一方没有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等额赔偿原则,则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公平。“在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缔约方,只是利用这些客观条件与申请人签订了合同,由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过于悬殊,“显然是不公平的”,对申请人不利且利益过多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根据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仍要求利益受损的申请人机械地履行合同,实际上违反了申请人的真实意图,违反了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合同自由原则,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合同自由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被严重误解或者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订立合同明显不公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些是中国现行法律关于合同明显不公平的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权衡双方的利益,适当限制合同的形式自由,允许利益受损的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可以保证合同的实质自由和公平,作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明显不公平的意义或精神实质 总之,申请人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明显不公平,现请求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0年6月16日签订的《幽州农贸市场私人分享回租协议》。请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真诚地 XX仲裁委员会XX分会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 刘XX律师 廖XX律师 2011月上述为相关介绍由路霸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诉讼代理人关于合同解除权的文字示例。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解除合同的权利就是解除合同的权利。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发现合同中存在使合同无效的因素,他们可以申请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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