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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如何规定
释义

本条主要规定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服务年限经济补偿。总的来说,在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基本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成本
    

根据现行劳动法,只有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才支付补偿。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时,无需支付补偿金。目前,短期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尽可能降低解雇成本,用人单位缩短合同期限,使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从而避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第46(a)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我个人认为,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如果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或其他情况下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服务年限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也可以理解为对雇主服务年限的奖励和鼓励。此外,第47条在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上区分了高端工人和普通工人。高收入人群有两个上限,一个是月平均工资标准上限,另一个是经济补偿总额上限。区分高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两种经济补偿,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普通工人的优先保护,避免了经济补偿标准的过度悬殊。同时,它还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成本进行了适当的平衡
    

相关条款: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否则定期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雇主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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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8:09:23